按《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保存5年,满5年删除。还清以后,记录还会留一段时间;这期间按时还款、保存好结清凭证,比想办法“删记录”更实际。
5年从哪天开始算?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关键在“终止之日”。对逾期来说,通常理解为把逾期的欠款还清的那一天,而不是开始逾期的那一天。也就是说,逾期一直没还,这5年就还没开始算。举个例子(仅作说明):一笔逾期在某年3月还清,那么这条逾期记录一般会保留到5年后的3月前后。具体以征信中心和报送机构的说明为准。
这也是为什么,能还的时候尽早还清很重要:早一天还清,5年的计时就早一天开始。
保存期间,能做些什么?
记录还在的这几年,并不是什么都做不了:
- **补一段说明。**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比如逾期是因为生病住院、失业,可以按征信中心的流程提交说明。
- **攒正常记录。**之后的每一笔都按时还,信用报告里会不断增加正常的还款记录。
- **别频繁申请贷款。**短时间内大量申请贷款或信用卡,会在报告里留下很多查询记录,部分机构审批时会关注。
- **保存结清凭证。**还清的那一刻,把结清证明、还款流水截图保存好,以后报告更新慢了或者有出入,可以拿来核对。
每年可以免费查几次?怎么查?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查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官方渠道办理,部分商业银行的网银或手机银行也提供查询入口。只用官方渠道查,不要把身份证照片、验证码交给声称能“代查征信”的人。
建议在还清后一两个月查一次,确认对应的账户已经显示结清。报送和更新有时间差,刚还完就查,可能还没变。
记录有错,怎么提异议?
如果报告里的信息确实有错,比如明明按时还了却显示逾期,或者金额、日期不对,可以提异议。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收到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有错误、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
可以按这个顺序做:
- 准备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信息有误的材料,比如还款流水、结清证明;
- 先联系报送这条记录的银行或平台,说明哪一条、哪里不对;
- 也可以向征信中心提出异议,按要求提交材料;
- 保存好提交记录和答复。
异议针对的是“错的记录”。真实发生过的逾期,不属于可以更正的范围。
说能“删除逾期记录”的人,可信吗?
不可信。按条例,不良信息消失只有两种合法情形:保存满5年后删除,或者记录本身有错,经异议核查后更正。
所以,收钱承诺“几天内洗白征信”“内部关系删除记录”的,要么做不到,要么是在骗钱,还可能借机拿走你的身份证、银行卡和验证码。遇到这类说法,不付钱、不交资料。类似的风险识别方法,可以看自称能“停息挂账”的中介,怎么识别?。
上岸以后,还要注意什么?
- 每一笔还清都留凭证,按机构分开存好;
- 还清后查一次信用报告,确认状态已更新;
- 留一点应急的钱,避免因为一次意外开支又逾期;
- 不再用新的借款去填旧的窟窿。
上岸不是一天的事。把记录理清楚、把每个月的钱算清楚,接下来的5年会越走越稳。
具体问题,请以征信中心和相关机构的说明为准,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