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并不当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确立了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借款且配偶未签字追认的,由借款人个人承担,配偶有权明确拒绝代偿施压。
在家庭生活中,当夫妻某一方因生意周转受挫、投资失败或资金链断裂导致网贷或信用卡逾期时,夫妻之间的信任往往面临巨大考验。催收人员在联系不上借款人或为了极限施压时,常常迅速通过各种渠道获取配偶的手机号码,随后展开密集的电话施压。催收人员在电话里语气强硬:“你们是合法登记的夫妻,结婚期间欠下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一人欠钱配偶同罪。如果三天内你们不拿出钱来还清,我们不仅要向法院起诉冻结配偶的个人工资卡,还要查封你们名下的所有家庭资产!”面对这种铺天盖地的施压,很多配偶感到委屈、愤怒而又不知所措,甚至产生严重的家庭矛盾。深入理解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准则,能够帮助家庭在风浪中稳固法定防线。
我国民商事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设立了哪些法定的认定基准?
我国民事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经历过深刻的法治演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为此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石。
民法典确立了夫妻债务“共债共签”的核心原则。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制度设立的根本初衷,就是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夫妻一方在另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着配偶在外部大额举债,进而将无辜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拉入沉重的债务泥潭。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有着严格合理的客观界限。所谓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是指维系一个家庭基本生存、衣食住行、基本医疗支出以及子女正常接受义务教育所必须的日常合理消费,其数额通常与当地一般家庭的平均生活水平相匹配。如果借款人以个人名义在短时间内向多家网络小贷平台、消费金融机构借款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或者单笔借款数额显著超过了普通家庭的日常开销限度,此类借款在法律层面上绝不可能被当然推定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举证责任倒置全面保护未签字配偶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法律诉讼程序中,证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全部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配偶在法律上并不承担自我无责的证明义务。
哪些情形属于借款人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在什么情况下依法无须清偿?
在纷繁复杂的借贷实践中,以下几种典型情形依法属于借款人个人的独立债务,配偶无须承担任何连带清偿义务。
配偶未曾共同签署借款合同且未出具过保证担保函。如果借款人办理信用卡或网络贷款时,仅凭个人身份证件在手机端申请,借款合同、电子签约记录上均仅有借款人本人的实名认证与电子签名,配偶从未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名,也从未签署过任何连带保证协议,合同的相对性严格拘束借款人本人。即便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也不是该笔借款的法定债务人。
大额借款资金未实际汇入家庭共同账户、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借款人所借款项被其个人用于炒股、期货交易、高风险网络投机、个人挥霍或个人名下独资企业的经营亏损,借款资金从银行账户流水上看完全是由借款人个人支取并流向投机账户,既没有用于改善家庭居住条件,也没有用于配偶的生活消费,配偶对此完全不知情。由于该笔债务没有转化为家庭的共同利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若无法提出确凿证据证明资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时绝不会将配偶列为共同清偿责任人。关于婚前个人借贷的清偿规则,阅读夫妻一方婚前债务逾期,另一方会被催收追着还吗?。
配偶明确表示反对且借款人与债权人未达成共同借贷合意。在一些案例中,借款人产生借贷冲动时,配偶曾明确予以劝阻并反对借款。借款人背着配偶向外部平台贷款,出借机构在放贷审核时并未履行对配偶的核实核保程序,放贷机构应当自行承担未能审慎审查共债共签的风控法律风险。
面对催收人员给配偶频繁打电话甚至扬言冻结配偶账户,配偶该如何坚定表态?
在认清法定责任划分之后,配偶在接听催收施压来电时,应当摒弃恐慌情绪,采取理智、坚决、合规的回应策略。
明确阐明非借款主体与拒绝代偿的严肃立场。配偶在接听来电时,不需要向催收人员诉苦,更无须与其在电话里纠缠家庭琐事,可以直接用清晰的法律语言告知对方:“第一,我是借款人的配偶,但我不是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也从未签署过任何担保合同;第二,该借款属于借款人的个人行为,资金从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依法属于借款人个人债务;第三,作为无担保义务的第三人,我明确拒绝承担代偿责任,请贵机构严格依照行业监管规范,直接与借款人本人沟通,严禁再次拨打本人的私人电话。”
严正驳斥所谓“冻结配偶工资卡”的违法恐吓。催收人员常常扬言“马上查封配偶名下银行卡”,这在司法程序上是完全违背法律常识的虚假恐吓。我国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银行卡冻结与财产保全,必须以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司法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为前提,且冻结对象严格限定于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如果诉讼仅起诉借款人本人,法院执行局绝对不可能也不被允许查封非案件当事人的配偶个人账户。面对此类恐吓,配偶可严厉指出对方涉嫌使用虚假陈述诱导施压,并表明通话已被完整录音。
坚决制止对未提供担保第三人的骚扰侵权。金融监管规则明确严禁对无关第三人进行骚扰催收。《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规定,除借款人无法取得联系且仅限于核实行踪等极特殊法定情形外,严禁对借款人家属及未提供担保的第三人进行催讨还款。如果催收人员在配偶明确拒绝代偿后,依然连续多日频繁拨打电话骚扰,配偶应当完整保存通话清单与通话原声,向放贷金融机构提出合规投诉,或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渠道提交信访材料。对于家人遭遇催收打扰时的整体应对流程,参阅催收电话联系家人,怎么处理?。
夫妻之间该如何坦诚沟通债务现状并构筑起家庭生活的防火墙?
化解外部催收风险的同时,家庭内部的坦诚沟通是稳住全家正常生活秩序的关键支柱。
借款人应当主动向配偶坦白全部债务底数,消除信息隐瞒造成的次生危机。很多借款人逾期后出于内疚不敢与配偶说明,结果当催收电话突然打给配偶时,突如其来的冲击往往引发配偶的剧烈情绪反弹。借款人应当卸下心理包袱,整理好所有平台的借款明细与还款清单,向配偶如实说明负债原因、当前欠款总额以及实际还款困难,共同面对现实。关于向家人坦白债务的具体沟通方法,查阅欠了钱,怎么跟家人开口?。
合理规划家庭财产与开支预算,守住家庭基础生存底线。夫妻双方应当冷静梳理家庭每月的必要生活支出、子女抚养费用与基本医疗准备金,确保这部分维持生命运转的资金不被挤占。借款人应当用个人合理结余的收入去同金融机构理性协商分期,家庭绝不能为了暂时平息催收而盲目变卖配偶个人财产或家庭基本生活资料。
若在借贷纠纷诉讼中,债权人恶意将配偶追加为共同被告企图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代为应诉答辩并调取银行流水举证,依法筑牢家庭人身与合法财产的安全防火墙。全面了解应对高频来电的系统方案,阅读专题催收电话太多怎么办?。


